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影响,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满足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等条件情况下允许复工,现就全面做好复工准备及复工后保障措施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个人健康、疫情状况排查
1. 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全员于2020年2月9日前分别向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健康申报表》
(1)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病例累计超过 500 例的省份)人员,自到昆之日起,单独隔离观察 14 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各部门、子公司灵活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和重点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岗。
2. 各部门、子公司于2020年2月9日15点以前,向公司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疫情防控工作表》
(1)复工后做好防护物资配备和消杀防疫。各级要按照要求配备口罩、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杀用品。对办公场所、区域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杀。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2)子公司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管理层到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3. 各级单位防护物资管理部门需做好防护物资的管理,提前做好物资的筹措。目前,公司防护物资相对紧缺,以优先保障一线职工为原则,倡导物资使用合理、分配科学。各物资供给部门间务必确保库存物资信息对称,便于相互补给。
(1)各部门于每个工作周前,需提前提交本部门防护物资的领用计划表,以便于综合管理部提前安排准备。
(2)各部门负责人作为部门防护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须确保物质使用合理,管理到位。部门领用物资须做好登记,杜绝冒领、代领的情况。
(二)运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春节收假后公路保通保畅方案》要求制定应对疫情公路保通保畅方案、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组织全面落实:
1. 对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开设专用通道,对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用。
2. 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必要运输通道不断,对未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等措施阻断交通。
3. 加强人力、物力、技术等疫情防控力量,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日常疫情安全防护,做到全员测体温、戴口罩上岗,同时做好办公区域、食堂、公共区域消毒工作。
3. 成立技术保障专项工作组,对收费体制改革收费系统切换期间存在的系统不稳定、ETC车道通行效率不高等实际情况进行技术保障,确保收费通行系统顺畅运行。
4. 加强收费站、管理用房、公共区域、厕所清洁、通风、消毒工作。
5.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收费站电子显示屏和服务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语,组织各收费站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引导广大司乘人员自觉遵守通行秩序、接受体温检测、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6. 配合公安交警、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区来车、省外来车登记,确保一旦有交通拥堵、车辆恶意聚集、不稳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全方位保障高速公路平稳安全畅通。
7. 依法依规配合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管控和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发烧人员,要按规定做好人员移交处置;做好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疫情人员转移等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及时申报补充测温设备与防护用品。
8. 与市交运局建立公路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高速公路疫情防控工作划分为高速公路全段疫情防控、检查点疫情防控、收费站疫情防控、服务区疫情防控4个单元,每个单元由运营公司分管领导为网格责任领导,各站点负责人为网格长。
(三)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按照《昆明市交通建设项目春节后复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应对疫情复工保障方案、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组织全面落实:
1. 复工前获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由县(市)区负责实施的项目未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或者由于长时间停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任何项目不得擅自复工,复工批复同时报公司工程部、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2. 配合属地疫情防控单位,全面落实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返岗前隔离观察、驻地及现场全天候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工作要求。
3. 复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施工驻地的人员认真排查,避免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出现病毒携带者,确保不发生病毒感染疫情。如发现疫情或疑似病例的,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属地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4. 督促施工单位要求外省疫情高发地区的项目参建人员节后暂缓返回施工现场;做好外地人员返滇情况的调查摸排,重点是按规定做好外省返滇人员的排查、登记和报备工作。
5. 每天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检,督促施工单位特别对于现场已返岗人员及现场值守人员要做好隔离观察和监测(定期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 加强对全员并督促施工单位防疫的宣传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全天候消毒,确保施工及驻地现场环境清洁、卫生无死角;对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人员治愈前一律不得安排上岗。职工上岗必须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手部消毒等相关防护工作。
7. 储备一定量的消杀、防疫防护物资,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全员的防护、消杀得到充分保障。
8. 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进行消毒。督促施工单位对项目驻地、工人宿舍、食堂等重点领域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消毒。
9. 加强日常跟踪了解。督促施工单位每日对已上岗参加人员进行跟踪了解,密切关注相关人员动态,如有疫情出现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防控部门。返岗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立即要求其进行检查治疗,待治愈后方可安排上岗。
二、 风险隐患排查彻底
各部门、子公司在2月10日复工前组织对人、机、环境、管理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条件检查,做到全覆盖。
1. 检查办公场所、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分别分别制定复工检查方案和检查表,与防疫防控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各项人员职责明确,保障措施到位,教育培训到位。
2. 检查全员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让复工后新进场一线工人全面了解工作场所危险源、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人员知晓熟悉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不存侥幸思想。
3. 检查设备设施、查路域环境。一是全面检查机器、电气、仪表、管道、阀 门、应急装备等设备情况,确保各项安全防护、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进行专业检查,提升检查专业性,确保不留隐患。二是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施工路段,以及易起雾、结冰、积雪的公路桥梁、隧道、长陡坡等。三是检查路基、路面管理养护,发现病害及时处治,确保路肩坚实、边坡稳定、排水设施通畅、挡土墙等防护设施良好,确保路面、标线,各项技术状况指标规范。四是检查附属设施保养工作,确保护栏、防眩板、隔音屏等附属设施完整,无脱漆、锈蚀现象,监控、机电、通风、隧道照明等设备运行正常。五查消防安全,火灾防控,检查消防安全防控措施,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路域周边和办公、住宿场所等区域的用电、采暖设施、灭火器材、火灾报警系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情况,大力整治易燃可燃清理不及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私拉乱接用电等问题。
4. 检查应急预案是否落实,队伍是否到位,物资储备是否充分,确保事故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5.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坚决防治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排除重大风险隐患,严禁组织人员进行冒险违章作业,切实做到隐患问题整改100%。
三、 安全培训到位
各部门、子公司要于2月9日前通过网络、公众号和工作群等方式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一)告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其危害性和传播途径,应做到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相关防护工作。
(二)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要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
(四)切实做到节后教育培训不到位不开工,监管人员不到位不开工,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开工。确保生产安全,平稳有序。
四、 其它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扎实担当责任。各部门、子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防疫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在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不全,安全培训未到位前,不得组织盲目施工。同时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员部署,强化责任措施,强化检查整改、强化预防预警,强化应急管理,严防死守,坚决抓好防疫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时时检查处置。各子公司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控、应急物资储备使用工作的检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带班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疫情期间各级要压实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公司值班带班制度,期间发生疫情和突发状况要及时报送情况,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严格落实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请各部门、子公司立即对照通知要求排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彻底情况,安全培训到位情况,于2020.2.9日15点前同《复工疫情防控工作表》报公司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